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淮南市
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目錄(2020年本)的通知
各縣、區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:
根據《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》(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)、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《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》的通知(發改法規規〔2018〕843號)、《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》(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5號)、《淮南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》和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《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》的通知(發改法規〔2019〕2024號)、省發改委《關于印發安徽省省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(2020年版)的通知》(皖發改公管〔2020〕264號)、省財政廳《關于印發安徽省2020—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》(皖財購〔2020〕64號)等有關規定,經市政府同意,現將《淮南市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目錄(2020年本)》(以下簡稱《目錄》)印發給你們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列入《目錄》且達到進場限額標準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,應當按項目屬地原則,進入淮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其縣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進行交易,采用招標、拍賣、掛牌、競爭性談判、競爭性磋商、詢價、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進行。選擇其他交臺的項目須經市、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同意。法律、法規另有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
二、市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區政府按各自職責,負責督促落實《目錄》各類項目進場交易,確保公共資源交易按“應進必進”原則落實到位。允許和鼓勵未列入《目錄》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,進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。
三、依據《關干部分通用設備實行網上商城采購的通知》(淮公管委〔2016〕5號)和《關于印發〈淮南市政府采購網上商城操作規程(試行)〉的通知》(淮公管委〔2016〕4號)等文件精神,采購單位按照市財政局《關于“淮采商城”采購限額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淮財購〔2020〕85號)要求,進入“淮采商城”進行采購。
四、凡列入目錄且達到進場限額標準的各類公共資源項目未進場交易的,或者將項目化整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規避進場交易的,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行政許可、資金撥付、產權過戶和使用等手續,行政監督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處罰,監察機關將依法依規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。
五、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。2019年5月13日印發的《淮南市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目錄(2019年本)》(淮府辦秘〔2019〕37號)即行廢止。
2020年7月9日
淮南市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目錄
(2020年本)
項 目 類 別 |
項 目 內 容 |
執行標準及相關說明 |
一、工程建設項目 |
依法應當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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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執行《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》(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); 2.執行《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》(發改法規規〔2018〕843號); 3.根據項目需要應當進入市、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。 4.標準:(1)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400 萬元人民幣以上;(2)重要設備、材料等貨物的采購,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200萬元人民幣以上;(3)勘察、設計、監理等服務的采購,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。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、材料等的采購,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,必須招標。 |
二、政府采購項目 |
貨物類 |
1.按照淮南市財政局《轉發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0-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》(淮財購〔2020〕34號)執行,后續調整的從其規定。 2.公開招標標準:貨物、服務≥400萬元;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、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。 3.進場標準:貨物、服務類項目,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滿30萬元;工程類項目,單項采購預算滿60萬元。市、縣本級財政資金的采購項目達到以上標準,全部進市交易中心及縣分中心交易。區級財政資金的采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標準的,全部進入市交易中心;區級財政資金的采購項目達到以上標準,且在400萬元以下的貨物、服務采購項目全部進區級采購中心交易;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、服務達到以上標準,且在國務院規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,全部進區級采購中心交易。 |
工程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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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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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國有資產交易 |
(一)市及各區國有、集體的產權、股權交易 |
評估價10萬元及以上,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。 |
(二)壽縣、鳳臺縣國有、集體的產權、股權交易 |
評估價10萬元及以上,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交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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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行政機關事業單位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采用公開交易方式的實物資產、債權、抵押權轉讓 |
評估價10萬元及以上,進入市、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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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行政機關事業單位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房屋租賃 |
單項出租合同年租金在5萬元及以上或同批次累積出租面積在100㎡及以上的,進入市、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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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行政機關事業單位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其他類資產租賃 |
評估價10萬元及以上,進入市、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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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項目 |
(一)市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|
根據市、縣有關土地管理職能的機構或部門審批意見執行。 |
(二)縣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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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無形資產交易 |
(一)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授予 |
執行《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》(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令第25號)。 |
(二)市政公用設施及公共場地使用權、承包經營權、冠名權有償轉讓 |
執行國家、省和市有關規定,評估價10萬元及以上,進入市、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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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藥品、醫用耗材和醫用設備采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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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省發改委《關于印發安徽省省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(2020年版)的通知》(皖發改公管〔2020〕264號)規定。 |
七、行政執法部門罰沒物資處置 |
市、縣行政執法部門罰沒物資 |
全部(鮮活商品除外),進入市、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。 |
八、司法執行資產中涉及的國有資產處置 |
市(含區)、縣域司法機關委托的司法執行資產中涉及的國有資產處置 |
評估價10萬元及以上,進入市、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。 |
九、PPP項目 |
市(含區)、縣范圍內的PPP項目 |
全部,進入市、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。 |
十、其他依法應當集中交易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 |
農村產權、林權、文化產權、科技產權、環境能源、水面經營權、排污權、碳排放權、專項債券主承銷商項目、城市發展基金合作金融機構采購等 |
全部,進入市、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。 |